爱是实现人生幸福的手段,幸福是人们追求人生意义的目标,幸福和人生意义一样,都是人们社会活动的结果和社会关系的反映。马克思认为幸福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辞令和理想,更涉及背后的社会利益,“马克思主义坚决质疑那种自以为是的道德主义,时刻警惕理想主义的倾向。他们总在探寻潜藏在轻率的政治辞令背后的物质利益,对那些外表虔诚的言论和感情用事的愿望背后单调而可耻的力量保持警觉”①。同时,追求人生的意义和幸福一样是一种实践活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是通过美德实现的,美德首先是一种社会实践,而不是一种心灵态度。幸福是实际的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不是某种私密的内在满足”②。
此外,英国马克思主义者也主张通过实践活动去实现人生的意义和理想,他们“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英国自身的经验主义传统,不仅批判资本主义,构造社会主义理想社会,同样也以实际行动来践行他们的理想”③。因此,伊格尔顿指出,追求人生的幸福,实现人生的意义,必须进行社会实践,而不单单是在精神层面进行逻辑推演和对资本主义的文化批判,“如果人生有意义,那个意义肯定不是这种沉思性的。人生的意义与其说是一个命题,不如说是一种实践。它不是深奥的真理,而是某种生活形式”④。也就是说,人生的意义就是一种活生生的生活形式,是人们在具体社会实践活动中体现出来的意义,是人们追求幸福的实践活动和生活方式,这与“伯明翰学派”着力推崇的“文化”的功能和意义逐渐趋于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