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教育部于2011年12月28日以教基二〔2011〕8号印发《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以便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努力更新教育观念,促进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具体内容包括五方面:一、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二、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条件,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四、加强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五、加大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帮助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全面提高科学保教水平,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广泛征求了各方的意见,经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教育部于2012年10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