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克在文章中严格区分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范式。他认为历史解释范式与自然科学的最大差别乃是在于,历史学无法构成一个唯一或主导范式,即使是在某些范式似乎具有支配性之时,它们也不可能主宰所有史学家,甚至也不会主宰大多数史学家。言外之意是,历史学作为社会科学要想在一种理论中持续全面包容以往的论说,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历史学作为所谓“科学”,从来都不具备自然科学解释所具有的范式转换的“革命性”效果。
但是按照德里克的假设,“革命”史学向“现代化”史学转变应该被看作库恩式的“范式转换”,但新范式要能被接受,就必须既能解释支持旧范式的论据,又能说明用旧范式无力解释的论据。换言之,新范式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的解释更具有包容性。实际上德里克在此陷入了自己设置的悖论陷阱,因为他的假设依据的是库恩的理论:科学家共同体从事科学研究时在某一时期总有一种主导范式,虽然它可能会受到质疑,但只要它能成功地解释它所旨在解释的现象,其主导地位就不会动摇。随着与范式解释相冲突的证据积累到一定程度,以至于无法将该范式视为理所当然,并转而寻求更好解释论据的新范式,危机爆发了。然而德里克又紧接着否认历史学拥有支配性主导范式的可能性,因为史学的研究对象具有更为主观的能动特性,不可能按照自然科学的客观程序予以把握,可他一转眼又用自然科学的累积范式对论据的处理要求历史学。这样不但使自己的推导走入了逻辑悖论,而且显然是用自然科学的论据范式处理“革命”与“现代化”的假设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