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领域”的适用幅度,罗威廉在另一篇文章中曾坦言,反对机械地把中国放在与西方传统市民社会的任何语境中加以比附的看法,因为这些概念如何被有效地使用,需要太多的价值限定,而且几乎无人能通过一系列中国自有价值判断的检验。罗威廉从一开始就想尽量避免伦理意义上的两难困境,这种困境显示,如果断定中国早已形成了一个市民社会,就会陷入一种种族中心主义的圈套,因为这就等于假定把西方文化的地方性道路设定为具有普世意义的模式。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仅仅基于历史文化的相异性而认为中国无法实行类似于西方的政治制度,又可能被怀疑是个“东方主义者”,这里边可能会被视为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判断:即那些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无法履行西方为自己制订的标准。因此,在应用哈贝马斯关于市民社会理论分析中国问题时,罗威廉就显得异常慎重,不像狄百瑞(Wm.Theodore de Bary)等一些热爱中国文化的老一辈美国中国学家认定中国自古就有所谓自由主义传统,罗威廉相当明确地否认任何把清帝国看作拥有潜在的西方式民主资源的超前式比较研究的可行性,而是从历史断限的角度判定晚清帝国在18世纪末有一个巨大变化,这个变化是中国传统与欧洲经验杂交的果实。他认为,“市民社会”在早期的西方社会理论脉络中被界定得不够清晰,哈贝马斯经过重构使它更符合于西方从前近代向近代转型的基本态势。但这个概念对现代社会组织空间兴起的历史描述,显然无法变成普世化的衡量标准,因为晚清中国并没有一个对应于西方“市民社会”的话语或概念,也没有任何像欧洲通过理论建构的方式而表达出的那种争论对象。而哈贝马斯所使用的另一个概念即“公共领域”,却有可能变成分析非西方国家转入现代历程的工具。对于清朝和民国时期日益出现的各种不受国家控制的公用事业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罗氏就称之为“管理上的公共领域”(managerial public sp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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