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将具有相同定义性特征的物体群称为“类别”。将构成类别的物体称为“成员”。弗雷格的观点导致了这样一个结论,即所有的物体要么归为类别的成员,要么归为类别的非成员。
例如,所有的物体要么是类别“家具”的成员,要么不是。类别的成员关系是“全或无的”,没有中间成员。然而,人们做出物体归类决定时并没有遵循这一规则。心理学家麦克尔·麦克罗斯基和山姆·戈拉克伯格问被试者某些物体是否属于“家具”类别。被试者都认为椅子是家具,黄瓜不是。然而,当问到压书具时,有人认为应归为家具类别,有人不这样认为。而且,被试者对物体的定义前后不一致。研究人员在不同的场合询问了被试者像压书具这样的物体应归为哪个类别。有些人在第一次被问时说是家具,但第二次被问时却说不是;或者第一次被问时说不是家具,但第二次被问时却说是。
如果人们的心理词典含有定义属性清单的话,实验结果应当是,人们在压书具是否属于家具类别这个问题的回答上保持完全一致的意见。我们期待着人们对普通类别的看法一直前后保持一致。
依莲娜·罗许的研究对定义属性的观点提出了进一步的问题。若心理词典仅仅是定义属性清单,任何东西就没有好的或者坏的实例。所有的物体要么是鸟,要么就不是鸟。罗许让人们对类别的典型性进行评级。人们通常对典型性成员和非典型性成员的观点保持一致。例如,人们都认为知更鸟是典型性鸟,但对企鹅却有不同的观点。如果人们的心理词典像弗雷格说的那样,就没有所谓的典型性鸟。这一问题应该没多大意义,但迫使人们去猜测。当人们猜测时,观点又不一致。人们观点不一致的事实表明,对于概念,除了系列定义属性外,还应当有更多的东西来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