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分级,变三级配套为两级配套。简化传统三级组团公建配套,调整原有的“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配套模式,简化与合并公共设施分级,形成功能明确、布局集中的“居住区—居住小区”两级体系,调整部分原居住小区内的商业、社区服务及教育设施,在更大的范围内统一配套。由于居民可接受的步行极限已经扩大,且居住区级公共设施大多是一些非经常性使用项目,居民到达居住区级公共设施通常借助于交通工具,因此适当扩大其服务范围,不仅不会影响到整个住区公建的使用和服务,相反更有利于发挥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并提高其经济效益,增强居住区凝聚力。[16]
坚持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相结合,改善居民通勤质量。在轨道交通方面,建议在每个大型居住社区周边进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结合住宅基地建设情况,及时优化线路走向,尽量在社区出口附近建设公交、地铁站,同时在大型社区内部建设内部交通网络规划,疏通主干道,方便自行车以及小型机动车通行,适当调整项目实施计划,更好地服务居民的出行,减少通勤时间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