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九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延迟运送货物,造成损失谁来担责……
【案例】
严某回海边老家度假,打算带一些海鲜回来分给同事,便花1000元买了5箱螃蟹,并与运输公司办理了托运手续,严某随后将货物交给该公司。双方约定当天下午发货。到了中午,运输公司致电严某: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能要延迟送达海鲜的时间。严某要求解除合同,对方不同意,并一再声称会妥善保管该货物。该车到达后,严某拿着托运单去领取,却发现螃蟹已经变质发臭,根本无法食用。严某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损失,运输公司以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件为由拒绝。严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