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阶级都坚信自己目标的正义性,因而不太计较达成目标的手段。一方宣称秩序——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旧秩序——高于一切。另一方则高喊自由权利,并将正义等同于自己受到压制的权利。没有共同的立场,没有道德上的理解,没有公认的申诉标准。今天这种冲突已经发生:在有产阶级和工薪阶级之间;在男人和女人之间;在老年人和年轻人之间。每一方都求助于自己的是非标准;每一方都认为对方是私欲熏心、异想天开或顽固不化的家伙。变动也影响了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民族与种族相互面对,带着各自不可改变的标准。历史上从未出现过如此频繁的接触与交织。从来没有过比这更重大的冲突,因为每一方都感到自己得到道德原则的支持。关于过去状况的习俗与关于未来可能性的情感,各行其道。每一方的需要都将对方视为道德原则——私利的表现,还是更高意志——的自私的破坏者。唯一可能的调解人——理智——却龟缩于遥远的抽象的王国,或只是在事后出来收录既成的事实。
二、论道德的社会性
当我们运用理智并对其后果负责时,理智就成为我们的理智。理智既非源于我们自己,亦非生于我们自己。“它看上去”比起“我认为”来,更是一个确切的心理学表述。思想逐渐发芽且枯燥无趣,观念则不断繁殖。它们均来自深层的无意识领域。“我认为”是关于意愿行为的一种陈述。而有些建议则从不为人知的领域奔涌而出,我们主动性的习惯吸纳了它们,从而使之成为某种断言。它们不再是赋予我们的东西,而是我们所接受和言说的东西。我们据此而行动,并潜在地承担了其后果。信仰和命题等材料并非我们自身的创造,而是他者所赋予我们的,如教育、传统以及环境的提示。就材料而言,我们的理智受到我们置身于其中的共同体生活的制约。我们认识到共同体生活给我们灌输了什么,并能依据其为我们所塑造的习惯来进行认识活动。科学是关涉一种文明的事情,而非关涉个体理智的一种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