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又藉口调停英、法战事,再立《北京条约》,并割乌苏里江以东。而西北边界,应当如何分划,亦在此约中规定了一个大概。先是伊犁和塔尔巴哈台方面,已许俄国通商,至是再开喀什噶尔,而海口通商及传教之权,亦与各国一律。而且规定俄人得由恰克图经库伦、张家口进京。京城和恰克图间的公文,得由台站行走。于是蒙古、新疆的门户,亦洞开了。
总而言之:自1838年林则徐被派到广东查办海口事件起,至1860年各国订立《北京条约》为止,中国初期与外国交涉的问题,告一结束。其所涉及的,为:(一)西人得在海口通商,(二)赴内地通商、游历、传教,(三)税则,(四)审判,(五)沿海航行,(六)中、俄陆路通商,及(七)边界等问题。
第五十一章 汉族的光复运动
一个民族,进步到达于某一程度之后,就决不会自忘其为一个独立的民族了。虽然进化的路径,是曲线的,有时不免暂为他族所压服。
公元1729,即清世宗的雍正七年,曾有过这样一道上谕。他说:“从前康熙年间各处奸徒窃发,辄以朱三太子为名,如一念和尚、朱一贵者,指不胜屈。近日尚有山东人张玉,假称朱姓,托于明之后裔,遇星士推算有帝王之命,以此希冀蛊惑愚民,现被步军统领拿获究问。从来异姓先后继统,前朝之宗姓,臣服于后代者甚多,否则隐匿姓名,伏处草野,从未有如本朝奸民,假称朱姓,摇惑人心若此之众者。似此蔓延不息,则中国人君之子孙,遇继统之君,必至于无噍类而后已,岂非奸民迫之使然乎?”这一道上谕,是因曾静之事而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