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马克思是从土地公有制或国有制以及东方国家担负社会职能这一角度,来说明东方社会自然经济稳定性和社会发展停滞性的。应该说,在东方社会的一系列特征中,根本特征就是土地公有制或国有制。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是理解东方社会一切现象的钥匙。
由于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土地属于国家这个“最高的统一体”,所以国家作为“地主”借以掠夺剩余产品的产品地租形式,成为导致东方社会停滞的又一个重要原因。马克思认为,由于产品地租形式必须同一定种类的产品和生产本身相联系,由于对这种形式来说农业经济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必不可少,由于产品地租是直接生产者被强制地、无偿地向土地所有者——国家提供的全部劳动,因此,“剩余产品不言而喻地属于这个最高的统一体”[26],在直接生产者手中就根本没有可供交换的剩余产品。马克思十分精辟地指出了产品地租形式对东方社会“停滞性”所起的作用:“产品地租所达到的程度可以严重威胁劳动条件的再生产,生产资料本身的再生产,使生产的扩大或多或少成为不可能,并且迫使直接生产者只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维持生存的生活资料。”[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