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六,为笼络士人,宋代科举除扩大录取名额外,还有其他措施:一是设立特奏名制,即为照顾屡试不中的举人,而设立特奏名制,对其法外施恩。太祖开宝年间规定:凡举子参加十五次以上考试终场者,特赐本科“出身”。真宗时又赐特奏名五次以上应试者本科等“出身”,年老者授将作监主簿。到景祐元年(1034年)正式规定:“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十,尝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及尝预先朝御试,虽试文不合格,毋辄黜,皆以名闻,自此率以为常”[44]。二是废除释褐试。唐代进士及第后,不立即授官,尚须应吏部释褐试,而朝中无人的寒士,多不能中选。宋代取消释褐试,进士及第后,可直接授官,而且不需多年,就可“赫然显贵”[45]。
宋代的科举取士,较之唐代,日趋完善,成为宋以后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这一政策的实施,产生的社会作用是很大的,从政治上讲,打破士族门阀的垄断地位,取士面向社会各阶层,既加强了中央集权,又为统治阶级网罗了优秀的人才,有利于政治稳定。从思想文化上讲,这一政策影响更深,宋代文化之所以繁荣发达,学术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也与士人阶层被重视分不开。从社会心态上讲,宋人重视气节、忠君爱国,也与科举改革有着莫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