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辩护人,有什么要反驳或补充的吗?”
静之:“有。”
法官:“请讲。这一次,我要限制你的发言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
林超然不再望着静之,抬起手腕,低头看表。
静之:“本人认为,法律对社会的作用,不在于威慑这样的人或那样的人,而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公民生活的安全。判决是以法律的名义对社会进行的特殊教育。既曰教育,便有效果如何的问题。有因才有果,无好可言的‘文革’时代,即不但完全改变了,而且严重伤害了一个青年的成长期,这是因为我的辩护,意在提醒法官量刑时考虑到因果之间确有不容忽视的必然联系。所以,我也只不过要求从轻判处,而并没有要求无罪释放。这证明,在我们所依据的法律理念中,是并不回避被告犯罪的主观责任的。而对方要求严判,却是根本忽略了客观因素。如果按照对方的威慑思维来从重判处,那么连冉·阿让也丝毫都不值得同情了,芳汀也不值得同情了,雨果更显得迂腐可笑了,我们可能就没有《悲惨世界》可读了。而沙威,倒似乎更可敬了……”
听众席中有人喊:“还有苔丝!”
“多给辩护人一点儿时间!”
“辩护人,你还有两分钟!”
听众席中人有些骚乱。
林超然:“静之,抓紧时间!”
静之这时才发现了林超然;惊讶,随即朝他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