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罗马共和时期行省总督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到,共和时期罗马对海外行省的管理并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办法,而是面对形势的变化而逐渐加以调整,并且罗马人只是将行省总督职位看做在罗马担任官职的生涯在海外的继续。
元首制建立后,行省划分成元首行省和元老院行省两类。元首(皇帝)控制着帝国中驻有军队的大部分行省,通过一个“大法官衔奥古斯都特使”(Legati Augusti Pro Praetore)代表他统治;一些较小行省由来自骑士阶层的“督察使”(Procurator)管理;埃及作为特别区,总督也来自骑士阶层,称为“行政长官”(Prefect)。在元老院行省,变化不大,仍沿用共和时期的办法,从前任执政官或前任大法官中通过抽签方式产生统治行省的人选,但一律称为“代行执政官”(Proconsul)。[165]总督一般是任期一年。
行省总督佐官主要有财务官(Quaestor)和副将(Legati)。财务官由罗马人选举,通过抽签而被派到某一行省。例如,西西里行省有两名财务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行省的财务税收,他被授予其他职责,如司法、征税,甚至可指挥军队。财务官一般年纪较轻,在共和时期,一般是30岁,例如,西塞罗在公元前75年任财务官时只有31岁;在元首制时,财务官最小年龄为25岁。由于财务官年纪轻,所以总督可能更喜欢用年长的人担任副手。总督通常从他的随从中挑选一个或几个Legati,作为他的副将。严格说来,副将由元老院来任命,但通常总督本人有推荐权。他们大多为元老,其主要是承担军事职责。他也参与司法审判,到元首制时,成为行省主要法律官员(Legatus iuridious)。有时当总督离开行省时,副将可临时代理总督。[166]通常,一个执政官级行省总督有三个副将,一个大法官级行省总督有一个副将。[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