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人故意拖欠
所谓“故意拖欠”,指的是具有偿还能力的法人寻找各种借口,拖延应该履行的义务。这种债务人通常抱着能拖就拖、能磨就磨、能少还就少还的心态。对待这样的人,我们不仅可以借助舆论让其深深感受到不偿还债务就会极大地影响自己的经营活动以及公司、个人的声誉,还可以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对其强制进行制裁的请求。
4.存心赖账
依据债务人心理形成的时间和方式不同,存心赖账可以分为三种:从一开始就打算赖账、在合作过程中看到可乘之机而赖账、依据讨债者的情况赖账。总之,他们对其应该履行的义务不予承认或者强词夺理,找寻债权人的缺陷,或者直接外逃让债权人找不到自己。只要发现债务人有存心赖账的行为,就要高度重视,收集必要的证据,寻求国家相关部门的帮助,不给债务人留下一点儿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