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也对什么是“科学的人生观”作出了解释。胡适在论战开始时发表了《孙行者与张君劢》,指出张君劢虽反对科学、否认伦理学的普遍适用性,但“仍旧不曾跳出赛先生和罗辑先生的手心里”,犹如孙行者十万八千里总跳不出如来的手掌。在玄学派、科学派的论战告一段落后,胡适为汇集双方论文的《科学与人生观》作序。他在序文中,根据自然科学知识,提出了自己的“科学的人生观”或“自然主义的人生观”,内容大体为10条:叫人知道(1)空间的无穷之大;(2)时间的无穷之长;(3)宇宙及其中万物的运行变迁皆是自然的,——自己如此的,用不着什么超自然的主宰或造物者;(4)生物界的生存竞争的浪费与残酷;(5)人不过是动物的一种,他和别种动物只有程度的差异,并无种类的区别;(6)生物及人类社会演进的历史和演进的原因;(7)一切心理的现象都是有因的;(8)道德礼教是变迁的,而变迁的原因都是可以用科学方法寻求出来的;(9)物质不是死的是活的;不是静的,是动的;(10)个人——“小我”——是要死灭的,而人类——“大我”——是不死的,不朽的。胡适还说明了因果律与意志自由的关系。指出在自然宇宙里,“物质是有自由法则的,因果的大法支配着他——人——的一切生活”。但人们可以利用自然的法则,利用因果律充分运用“创造的智慧”,自然法则、因果律不见得会束缚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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