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掌教制,是研究清代伊斯兰教清真寺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最重要的部分。“三掌教制”,是承袭外国穆斯林的一种制度。“三掌教制”中的“三掌”名称,常常因地区不同而不同,但甘、宁、青一般设有伊玛目(掌教)、海推布(教经)和穆安金(呼唤礼拜)这三种职称。乾隆以来,改名为开学阿訇、二阿訇、玛金(即穆安金),以及学董和乡老等。开学阿訇是清真寺内的最高宗教首领,他率领教众礼拜、讲经、传教、主持宗教仪式等;二阿訇有时可以代行开学阿訇的职权,但主要是给经文大学讲经授课的;玛金是呼唤礼拜的人;学董、乡老不是神职人员,学董是清真寺事务方面的总负责人,一般由中上层教徒担任,他负责收学粮、管理清真寺寺产、维修清真寺、筹办各种宗教活动等;乡老一般则由热心宗教事务的下层教徒担任,是学董的助手。[51]中国伊斯兰的掌教制度,从明代到清康熙前,教长都是世袭的,并领取朝廷礼部颁发的札副,作为统治阶级批准的象征。到康熙时期,掌教制已经由世袭向教众选聘过渡。自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乾隆帝镇压了苏四十三回民起义之后,则下令在西北各地实行乡约,而代替三掌教制。明确规定,各清真寺不准有阿訇名目,也不准称教长,其管理者则由各级地方官“选老成回民,充当乡约,劝诫稽查”[52]伊斯兰教民。从此,清真寺内出现了对外名为“乡约”、对内名为“学董”的组织管理形式。另外,阿訇被取消后,宣讲伊斯兰教教义的人,则由熟悉或精通该教经典的教徒中选聘,这样原世袭的掌教制被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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