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彻底阐明在传统的处理“自由问题”的言论中容易导致混乱的概念,我再把它们排列成下表。在左边概念的位置上被错误地放上了右边的概念,纵向排列的各概念形成了一个概念连锁,从而使前面的混乱有时就成了后面混乱的原因:
自然规律。 国家法律。
决定论(因果联系)。强制。
(普遍有效性)。(必然性)。
非决定论(机遇)。自由。
(没有原因)。(没有强制)。
节选自[德]石里克:《伦理学问题》,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张国珍等译。
[1] 英文中的Law既有“规律”“法则”的含义,又有“法律”的含义。
[英]艾耶尔(Alfred Jules Ayer,1910—1990)
《语言、真理与逻辑》(1936)(节选)
《语言、真理与逻辑》(1936)(节选)
一、伦理学和神学的批判
在我们能够断言已经证明了我们的观点即一切综合命题都是经验假设之前,还要反驳一种诘难。这种诘难是以那种通常的假定作基础的,即我们的思辨知识包括不同的两类——关于经验事实问题的知识和关于价值问题的知识。这种诘难会认为“价值陈述”是真正的综合命题,但是把价值陈述说成用以预示我们的感觉过程的假设,则不像是妥当的;因此,作为思辨知识的分支的伦理学和美学的存在,就对我们的彻底经验主义论题提出了一个不可排除的诘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