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无论多么可理解,这一招是错误的。我没有篇幅在这里纠缠这个问题,但有大量最具洞察力的20世纪哲学已经驳倒了这种分解式主体的图景。[23]在这里要注意的重要东西是,这个图景并非只是关于主体性的错误观点;对支持自我负责的理性和自由来说,它完全是不必要的。这些理想能够而且有它们的有效性(无论怎样受其他东西限制);甚至当我们抛弃这种站不住脚的人类学时,我们仍能认可作为现代性重大成功这种力量(在适当的范围内)的发展。
无论如何,这是有关当前论证责任的区分,有关我在第九章讲过的那些事实之一,即与分解式主体性相对的情况总要被更新;理解也是类似的,这种情况并不使自我负责的理性和自由失去效力(尽管它限制了它们的范围)。争论的方式正常起作用,全都太容易分化为两个阵营。一方是自我负责的理性和自由的理想的持有者,他们感到因此必须要采纳分解的人类学。这种人类学产生于他们与经验主义认识论的接触,这种认识论的权限假定了某种像洛克的主体观这样的东西。另一方是这种有点脱水的观点的抗议者,他们因此感到必须完全排斥这些理性和自由的理想。
以一种类似的——可理解但却是无效的——方式,激进的启蒙运动信奉一种否定强势评估的哲学;而且以其自身的样式,发展创造性想象力已倾向于给予主体自我实现的哲学以色彩。这些也引起两极化的争论,因此失去了重要的洞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