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校招生面向所有5岁以下儿童,特别是贫民和工人的幼儿,以为幼儿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及增进幼儿健康为首要目的。其办学特点是:融合欧文、裴斯泰洛齐、福禄培尔及蒙台梭利的教育方法,注重幼儿的手工教育、言语教育、感觉训练、家政活动训练及自由游戏;反对一切拘谨的形式主义教学;在郊外开设,注意采光、通风及环境的布置。
玛格丽特保育学校作为欧洲新教育运动的重要一员,其实践充分吸收了科学的学前教育观和儿童观,引起了公众及英国政府对学前教育的关注。1923年,在玛格丽特等人的努力下,英国“保育学校联盟”成立,致力于扩大和普及保育运动。
2.《费舍教育法》颁布
为适应国内政治和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教育制度并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更多的教育和指导,时任教育委员会主席的费舍主持起草了一项议案。英国国会于1918年8月8日通过该议案,成为《1918年教育法》,通称《费舍教育法》(Fisher Act)。该项法令的目的是在英国建立完整的国家教育行政系统和初步确立一个包括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各职业教育在内的学制。法令要求将小学分为5~7岁(幼儿部)和7~11岁两个阶段,正式承认保育学校属于国民学校制度的一部分,并把保育学校的设立和援助委托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处理。规定除伙食费和医疗费外,保育学校实行免费入学,并决定对13所保育学校实行国库补助。但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危机的影响,有关扶持保育学校的规定执行得并不尽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