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和约
和议定于公元一八四二年八月,凡十三款。其中重要的是:
(一)中国赔偿英国烟价六百万,商欠二百万,兵费一千二百万。
(二)割让香港。
(三)开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通商。准英人携眷居住,英国派领事驻扎。
(四)英人得任意和华人交易,不必拘定行商。
(五)进出口税则,彼此秉公议定。
(六)两国官员,以平等之礼往来。
英兵占据鼓浪屿和舟山,俟赔款交清、五口开港,方才退去。公元一八四六年,这两项都履行了。在广东办理通商事宜的耆英,要求英人撤兵。这时候,广东人民,仍执高宗时“西洋商人不得擅入省城”之谕,[13]拒绝英人入城。而英人以为入城可以打破中国人轻视之念,定要办到。耆英无可如何,乃以不割让舟山群岛为交换条件,要求把入城问题,延期两年。英国人也答应了。耆英就脱身回京,留下一个将来纷扰的种子。
《南京条约》,从外国说起来,可以说是中国人承认他平等交际之始。从中国说起来,则是不平等条约之始。割地、赔款、关税协定,都在这约中开其端了。事定后,法、美、瑞典亦相继和中国立约。惟俄人,仍不准在海口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