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整治情形来看,我认为当局决心和腕力都是颇有可观的。但明摆的事实是措施含糊,缺乏制度支持。武则天肃贪,是弄一些密告箱,用私人特务网巡察,确实冤杀了不少人,但这不失为一种制度,就治贪本身,也还是起到了很大作用。雍正治贪,是用密折制度。他不设内阁,躬亲朱批这些私人奏折,对各地各要员的情形相当熟稔,这种制度我以为对官场的“他律”儆戒,确实有极大震慑。我们呢,“文化大革命”之前有“三反”“五反”等运动,其他的政治运动也连带有肃贪力度,是“运动治贪”。后来没有了运动,其他措施跟不上去,贪风也就渐炽渐烈,成燎原之势。“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这只能说是办法。世界整个历史没有哪一个国家团体,“发现”了危害自身的异类而仍“不查处”的。问题本质是在“怎么发现”,而不是发现了“追究不追究”。就“办法”而言,我的看法也是少了又少的了。
而贪官那队伍呢?却是不断“成熟壮大”炽盛得成了气候。现今的干部队伍已经没有了“新中国的缔造者”。很简单,这江山不是他打的,也就是说这家业不是他创的,他敢情就不爱护、不心痛。负责任的少了,巴结者混混儿“上去”的人也就多了。再就是贪官本来就有较高智商——纪晓岚说过类似这般的话:君子未必有才,而小人莫不有才——他们都是念过大书的人,又都是积极的“唯物”者。好智商加之强大的心理素质,又遇上了制度不健全,又逢改革转型环境秩序剧变……这一切一切,为贪风的滋长造成了千古良机。这“悍贼”的出现与发旺,实在有着它的社会深层因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