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商朝也通过狩猎活动训练军队。据甲骨文记载,商朝的田猎活动采取的是“烧山引兽,放火寻角”的古老围猎形式。车兵、步兵和徒役遍为左、中、右三行,根据地形布阵、举火、设防。
文武分职在何时
战国时期,各国国君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逐步削弱世卿的势力,大都采用见功与赏、因能授官的办法委任职官,添设爵位,招徕四方贤能,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官僚制度。齐、赵、魏、韩等国首先设立了作为“百官之长”的“相”,同时又相继设立了将军(或称上将军、大将军,楚国则称上柱国)之类为武官之首,文武逐渐殊途。
“官分文武,王之二术也”,是君主控制臣下的重要手段。因为文武分职,大臣权力分散,可以起到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作用,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大臣造成的对君上大权的威胁,同时,也适应了当时政治和军事分工的需要,使文才武略各尽其能。
“民屯”与“军屯”
“屯田制”为三国时期曹魏兵制。
曹魏的屯田分“民屯”和“军屯”两种,是汉代官田出租办法及边郡屯田的推广。民屯的管理方式是:由大司农掌管全国的民屯,典农中郎将负责一州郡的民屯,典农都尉负责一县级单位的民屯,屯司马负责一生产单位——屯。每一屯有屯田客五十人。民屯的任务是种植稻、粟、桑、麻,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收获上缴政府。屯田客不服兵役,但实行军法部勒式管理,应该纳入兵制研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