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不仅仅是理智错误的事情。如果是这种错误,那么就不可能存在这样的事实:人们的经验与此相矛盾,他们经常得出他们认为合理或至少有理的结论,无须使用什么统一的比较标准。追求合理性之理性主义概念(rationalistic conception of rationality)的冲动来自现代世界的社会特征,它把得自对公共合理性之特殊理解的模式强加于个人的慎思和实践理性思想本身。这种理解原则上要求每一项决定都建立在可推理说明的基础之上。这种要求实际上得不到满足,它甚至对真正应负责任的权限都无所帮助。但这是个有影响力的理想,把因果顺序颠倒过来,它看上去就像是把一个独立的合理性理想运用到公共世界的结果。作为一种理想,我们在下文还将有更多的讨论。[16]
让我们回到苏格拉底问题。它是个关于个人实践问题的特别富有雄心的例子。与之对照,这类问题中最直接且不复杂的问题是“我要做什么”或“我应该做什么”,我们业已讨论的各种伦理和非伦理考虑都对回答这样的问题有作用。其答案,慎思的结论,具有“我应该做……”或“我将要做的是……”这样的形式——这就是一种意象的表达,是我作为慎思的结果而形成的意象。但到了行动的时刻,我或许未能实施行动,那时也许因为我忘记了,或受到了阻碍,或因为我改变了主意,或者因为我根本就没有认真(如我可能最后明白的)——它不是我慎思的真正结论,或者我的慎思不是真正的慎思。在行动是当即的情况下,就没有这么多变化的余地,所以,如果我说出这样的答案,而没有立即做我说自己立即要做的事情,那就是荒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