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会里,领主割据势力常是大乱的一个发动者。汉初,这些王侯尤其是握有军、政、财三大权力的诸王,拥有颇大的势力,对新生的汉政权构成了直接的威胁。这点,刘邦凭自己多年从军从政经验,已看得十分清楚。因此,他把这些异姓王看成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铲除而后快。从他称帝到逝世,在这七八年间,刘邦采用了各种方式,除吴芮、无诸、赵佗三人没动外,其余或降、或擒、或杀。刘邦这种诛杀功臣的行为,虽有违道义,但对维护汉初政权、百姓的生息却有着进步作用。
刘邦在铲除异姓王的同时,又在原土地上先后分封了九个同姓王,即:刘肥为齐王,刘交为楚王,刘濞为吴王,刘长为淮南王,刘友为淮阳王,刘恢为梁王,刘如意为赵王,刘建为燕王,刘恒为代王。在这九王中,除刘交、刘濞外,其余均为刘邦之子。
这样,在汉初的国家体制中,就形成了一种郡县制与分封制相互交叉、并存的局面。这种局面又是怎样形成的呢?
其一,传统观念的影响。
公元前221年,随着秦王朝的建立,延续了近千年的分封制虽然灭亡了,但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传统观念,并没有马上随着制度的灭亡而消失,而是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理解、不同的心态,存在于社会各阶层。秦王朝郡县制及其观念的产生、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这种分封观念,但因时间较短,难以一下根除。秦末暴政,又激起了一些人的恋旧情绪,使分封观念,又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