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英在广州、天津、营口;法在广州、汉口、上海、天津;日在天津、营口、沈阳、安东、厦门、杭州、苏州、沙市、福州、重庆,均有租界。又鼓浪屿、上海、芝罘(fú),有公共租界。上海公共租界,系一八五四年将英、美租界合并而成,但实权实在英人之手。
[5]外交官、领事,与以国际公法赋予的待遇。在华外人,受中国法院管辖。关税在国定税则未实行以前,照现行章程办理。华人所纳税项,外人亦应一律交纳。未规定事项,照国际公法及中国法律处理。
[6]见附表。唯法国所订,系《越南通商条约》。
[7]诸约均附有条件。其中最紧要的,是外人得杂居内地,经营工商业,享有土地权。有人以为以外人的内地杂居,换领事裁判权的撤废,殊不值得。因为外人财力雄厚,我国的工商业很难和他竞争,而土地也有被他大量收买的危险。但条约上订明外人此项权利,仍得“以法律或章程,加以限制”,所以也看我们的运用如何。各国与我订约,亦有本无领判权的,又有虽有而条约亦已满期的。其墨西哥一国,则条约虽未满期,而该国于十八年(一九二九)十一月,自愿放弃。现在条约还未满期,有领判权而未曾放弃的,为英、法、美、荷、挪、巴西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