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的临床经验,我们认为这些患者的精神贯注对象必须放弃,并且他们的力比多必须被转移成自我力比多。通过这个特性,我们使他们与第一组的神经症(癔症、焦虑性癔症和强迫性神经症)相区分。这种揣测现在为这些患者受治疗时的行为所证实。他们由于没有移情作用,所以不能接受我们的努力,并且不能被我们治愈。
第28讲 分析治疗[419]
女士们,先生们:
你们知道我们今天要讲什么。在我们承认我们的影响主要依赖于移情作用——即暗示时,你们问我,为何我们不在精神分析治疗中使用直接暗示(direct suggestion)?而且你们还提出了一个疑问:既然我们承认暗示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那么还能保证心理发现的客观性吗?我曾答应你们,我会给你们以详细的答复。
直接暗示是针对症状显现的暗示,它是你们的权威性和患病的动机之间的一种斗争。在这种斗争中,你们自己不关心这些动机,而只要求患者克服它们在症状中的显现。不论你们是否使患者处于催眠之下,其原则都没有什么不同。伯恩海姆以他敏锐的目光再次认为暗示乃是催眠现象的基本成分,催眠自身已成为暗示的结果,或一种暗示状态[420],并且他还喜欢在清醒状态下运用暗示,这种暗示和催眠暗示可以获得同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