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所举十疑及解释,大半采取近人之说而叙述之,非是讲者之创论。所疑固不限此,今且举此十端耳。
一、佛法非迷信
近来知识分子,多批评佛法谓之迷信。
我辈详观各地寺庙,确有特别之习惯及通俗之仪式,又将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内,谓是佛法正宗。既有如此奇异之现相,也难怪他人谓佛法是迷信。
但佛法本来面目则不如此,决无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仪式庄严,规矩整齐,实超出他种宗教之上。又佛法能破除世间一切迷信而与以正信,岂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
故知他人谓佛法为迷信者,实由误会。倘能详察,自不至有此批评。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宗教,此说不然。
佛法与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兹不详述。应知佛法实不在宗教范围之内也。
三、佛法非哲学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哲学,此说不然。
哲学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测而得之某种条件即谓为真理。其结果,有一元、二元、唯心、唯物种种之说。甲以为理在此,乙以为理在彼,纷纭扰攘,相非相谤。但彼等无论如何尽力推测,总不出于错觉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见象之形状,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谓是为象之全体。故或摸其尾便谓象如绳,或摸其背便谓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谓象如地。虽因所摸处不同而感觉互异,总而言之,皆是迷惑颠倒之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