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帆笑着说:“没错,你说得对!不是阿猫、阿狗都可以拉过来进行合作的。一方面,在开发水平、管理水平上存在有缺陷的供应商,他能把自己的内部业务搞好就不错了,不可能再有余力去帮助我们做新产品开发的;另一方面,在商业层面上合作的双方猜疑、顾忌是在所难免的,在利益面前谁都很难做到永远忠于对方,没有一套成熟的技术合作、协调机制来解决技术管理的问题,这种合作模式不可能长久的。”
“你的意思是说,早期供应商参与法只是纸上谈兵,理论上行得通、实际上不可行吗?”
“也不是。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告诉我们,这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方式。我们还需要摸索出一套成熟的管理模式,来确保飞马公司跟供应商的合作是无缝对接的,并尽可能降低商业机密泄露的风险。越复杂、技术含量越高的行业,产品设计、工艺设计越紧密的行业,供应商越早接触越好。你想想看,飞机制造行业从研发到量产,动不动就要花上十年的时间来进行研制,研发成本多达上百亿美金。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专业的分工,没有供应商的早期参与,凭藉一家公司之力根本就不可能完成的。我们飞马公司虽然不是做飞机的,但是也有一些复杂的机型,我希望能够通过这个办法来压缩整体制造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