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倒是好实施。
第二点,
于县府之下,再创立‘警署、长史’两个机关单位。
这两个单位,不属于县府掌管,而是直属‘稽查局’,
人员要严格挑选,最好是互相都不认识的那种,担任官员。
如果县府之中,出现了贪官污吏,
比如:今天县令收红包了,用这个人情,去帮人家办事,那么就要视情况而定,先看看县令办的这个事,是好事还是坏事,好事就不予追究,而如果是坏事,则由长史将情况禀告给稽查局,稽查局再下令,让长史搜集证据,可依法查办。
长史手下大概有上百人的武装部队,作为稽查人手,
这方面可以参考灵都坊区里的制度,就是由‘坊宰’和‘坊兵’组成的坊区武装部队。
县里面没有坊区,就是一个县城,有的是镇子,有的是村庄,
长史这上百人的部队,就专门用来监督县府官员的贪腐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