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官莅任,则土贼豪恶投为胥役,虎借豺藂,鹰假鹯翼,以割富济贫之说,明示通衢:“产不论久近,许业主认耕。”故有百年之宅,千金之产,忽有一二穷棍认为祖产者,亦有强邻业主明知不能久占而掠取资物者,有伐树抢粮得财物而去者。一邑纷如沸釜,大家(指官绅地主)茫无恒业。[59]
日照县官僚地主厉宁在本县和诸城县拥有四千多亩土地。当地大顺政权建立后他畏罪潜逃,“所存田产、牛只、家属,悉为二县民人瓜占”[60]。这两个县属青州府管辖,该府是明朝衡王建藩的地方,王府的禄粮和庄田也被“仆佃悉行侵欠”[61]。山东青州地区的农民们在大顺政权支持下,“均”大地主的田产,可以视为大顺政权管辖区内土地关系变动的一个缩影。[62]自然,不能据此而推论以李自成为首的大顺军领导集团,制定了平均分配土地的法令。但是,在大顺农民革命浪潮激荡所至的地方,大土地所有制受到了猛烈冲击,部分在明王朝统治下被剥夺了土地的农民收回或夺得了部分土地,则无疑是个事实。这年五月,江西临川绅士曾益写了一篇《讨贼檄》,以官绅地主代言人的姿态破口大骂大顺军“掠我资,均我产”[63],也反映出农民革命带来了包括土地在内的社会财产关系方面的变化。
在叙述大顺政权为解决土地问题而采取的措施时,应当指出均田在大顺政权的活动中并不占重要地位。这是因为在明末统治阶级的沉重压榨下,农民往往整甲整里地逃亡,耕地大面积抛荒;由于农民军到达的地方,明宗室、官绅大批地被消灭或者窜往他乡,出现了大量无主之田。因而在这种特定的条件下,土地问题反而不显得那么突出。现存史料中涉及土地关系的比较少见并不奇怪。总之,我们不应该否认大顺政权曾经着手解决贫苦农民的耕地问题(均田),也不能过分渲染大顺政权的均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