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Nasser,埃及前总统。
[3] 强制正产生于真理与知识“之间”;虽然只有真理“强制”,但“强制是可被知识证明的一个关系。在这本书更富技术性的部分,巴迪欧解释了“强制”是由真理的肯定而强加的过程,借此,在一个处境中的知识次序被改变,以便这一先前“不可认识的”肯定能够被弄成是属于该处境的。因为,如果它坚持的话,“一个真理将强制处境以这样的方式去安排自身:这一开始只被算作无名的[或一个系列的子系列]的真理,将最终被承认为一个术语[或一个系列中的要素],并且内在于处境的。”(同上书,377页)更准确地说,说处境(即事件中)的一个术语“强制对主体—语言的陈述的意思是,这一陈述在来临的处境中的可证明性,等于将这一术语属于从属程序中产生的不可识别的部分(或子系列)”。这一陈述的正面“联结”在改变了的、后事件的处境中将是可证明的、可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