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前在这儿工作了四年的职工把公司告了,公司给他补缴了四年的养老保险。”原来,该公司四年前聘用的一名司机,与公司达成协议,把本该缴到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费每月发给了他本人,离开单位后,他起诉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劳动仲裁机构认为,虽然签有协议,将社保费以现金形式发给本人,与现行《社会保险法》严重相悖,企业的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
另外,企业的用工合同不规范。在单位招聘和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多数求职人为了生活或不懂法律,签订了不规范的用工协议或合同,走访中发现98%的用人单位对新聘员工都有试用期,一般在3~12个月之间,还有个别单位3个月试用期后签订合同,合同满1年才缴纳保费。“试用期不投保”似乎成了企业用人的潜规则。
资料来源:陕西日报,2013-11-19.
第三,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上,由于农民本身收入水平较低,新农保政策法规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农民的信任度较低、参保意识不强;对于大部分青壮年农民来说,子女上学、买房买车等开销较大,资金用于参保的不多;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他们更愿意到收入较高的城市去打工,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兴趣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