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几位乐师——怎样描述才好呢?他们自始至终在这疯狂喧闹的气氛中演奏着——这里所发生的一切都要伴和着音乐,无论是有人在朗读、在讲话还是在唱歌。是音乐使这场面成为一场婚礼;是音乐把这个位于屠场后院的酒吧后厅变成了一个圣洁的地方,一处仙境,变成了天堂里琼楼玉宇的一角。
这个三人乐队的领队是一个身材矮小但极富音乐灵感的人。他的小提琴已经走了调,弓弦上已没了松香,但这并不能掩盖他的天赋——他受到了缪斯的点化。他忘我地演奏着,有如魔鬼附体,一大群魔鬼。你可以感受到他们就在他周围的空气里,群魔乱舞,用他们看不见的脚踩着步点。领队的头发直竖,暴突的眼球快速地移动着,追随着他们舞动的身影。
他的名字叫塔莫休斯·库斯列卡,他的小提琴完全是自学的,白天在“宰杀台”上干一天活,晚上下班后练琴练到天亮。他穿着衬衫,外套马甲,上面金色的马蹄铁形图案已经退色,衬衫上粉色的条纹给人以薄荷糖的联想。浅蓝色军裤的裤管侧面镶着一条黄色的杠杠,暗示着作为乐队领队的权威。他身高大约只有五英尺,但是他的裤管还是高离地面八英寸。你可能会想他是从哪儿淘来这条裤子的呢,当然前提是面对着忘情的他兴奋的你还有时间思考这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