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我以仿体字表示“作为公平的正义”乃是一种正义特殊理念的名称。以后不用仿体。
[4] 在本书里,我有时指的是一种万民法,有时指的就是此种万民法。我们会看到,并没有单一可能的万民法,毋宁是一系列如此的合理法律,满足所有我讨论的条件与标准,并使得确定法律特殊性的民族代表满意。
[5] 在ξ2里,我更充分地解释了“民族”一词的意义。
[6] “组织良好的”一词来自Jean Bodin,他在Six Books of the Republic (1576)一书开篇,即论及“République bien ordonnée”。
[7] 参见Political Liberalism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3)及其1996年平装本。该平装本并附有另一篇导论,以及“答哈贝马斯”一文,该文最先发表于Journal of Philosophy ,1995年3月。我现在的评论,来自第二篇导论的最后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