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火是凶兆,而烧更让人胆战心惊。要不战争为何也叫做战火呢?战争中的烧,一种是交战带来的,另一种是有意放火的。而有意放火的,往往居多。“曾大人”纵兵“大掠三日”的时候,肯定是在烈焰熊熊、浓烟滚滚中,让士兵见人就杀、见物就抢、见女人就奸淫的。而抢劫的对象,自然是富有的商家居多了。先把商家的财物抢劫一空,然后奸淫其妻女后再杀害,最终放火掩盖其罪行。如此,“大掠三日”,又有哪一家商家可以幸免?在“曾大人”的湘军与太平军争夺武汉的拉锯战中,包括山西会馆在内的商号皆“荡然无存”,正是“大掠三日”的“战果。”
据说,“曾剃头”这一绝招极灵。每占一座城镇都“大掠三日”,湘军的土气便倍受鼓舞,战斗力也为之增强。
“大掠三日”,并非单纯的违犯军纪军规,而是将帅筹饷、养军的“谋略”。兵匪一家,在军饷没有保证的时候,手里有刀有枪的军人,会变得比土匪还疯狂。抢,当然要抢富有的商家。不抢白不抢,抢了也白抢。在生命都没有保证的情况下,刀和枪似乎是最有发言权的。土匪往往劫抢富家之人,或妻妾,或千金,或儿孙,或父母,作为人质,然后送信索要巨款,谓之绑票。若富家满足其贪欲,便可放人;若不能,便开始撕票。但毕竟杀人只是手段,要钱才是目的。因此,劫匪撕票一般慢慢进行。今日割一撮头发,明天可能会断一根手指,后天就撕下一只耳朵,如此慢撕,还是为了能要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