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从来不存在一个适用于所有分配的单一标准或一套相互联系的标准。功绩、资格、出身和血统、友谊、需求、自由交换、政治忠诚、民主决策等,每一个都有它的位置,都与许多别的标准不那么和谐地共存,并被竞争集团所利用,彼此之间混淆在一起。
至于分配正义,历史向我们展示了大量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意识形态。但哲学家的最初冲动是抵制历史的展示和表象世界,并寻找某种内在一致性:一个基本物品的简短列表,由此迅速抽象出一种善;一套单一的分配标准或一套相互联系的分配标准;而哲学家自己则至少象征性地站在唯一的决定点上。我应当指出的是,寻求一致性误解了分配正义的主题。不过,在某种意义上,哲学上的冲动是不可避免的。即便我们选择了多元主义,正如我应该做的,这个选择也仍然要求前后一致的辩护。必须有证明该选择合理的原则并为该选择设限,因为多元主义并不要求我们支持每一个提议的分配标准或接受每一个所谓的代理人。可以想象得到的是,的确存在一种唯一的多元主义原则和唯一一种正当的多元主义。但这仍然是一种包含着广阔范围的分配的多元主义。比较而言,绝大多数就正义著书立说的哲学家,从柏拉图开始,就有着这样一个最深层的假设:哲学能够正确地成就一种,并且是唯一一种分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