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卢姆在《教育目标分类学》中指出,情感领域就是指认知领域和动作领域以外的,和情感联系比较紧密的那些变量,如兴趣、动机、态度等。我国课程目标中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刚好与此情感领域相对应。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对象和现象的刺激所产生的心理反应。态度指在一定情境下,个体对人、物或事件,以特定方式进行反应的一种心理倾向,是个体在社会环境中,与各种人和事接触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价值观是人们对客观世界所持的判断标准。对价值的取向往往取决于一个人的情感和态度,有怎样的情感和态度常常就会有怎样的价值取向。从横向上看,这三个要素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们描述了人的情感领域的完整画面;从纵向上看,这三个要素具有层次递进性,它们构成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情感发展的连续体。
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总体目标中,前面四条内容重点对“情意”目标进行了表述:
(1)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发展个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
(2)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汲取民族文化智慧。关心当代文化生活,尊重多样文化,吸收人类优秀文化的营养,提高文化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