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领土的损失】依照和约规定,德国的损失最大。就领土论,德国除交还阿尔萨斯、洛林给法国外,还将德国东部割让给波兰。其他较小的领土,有的并入丹麦,有的由该地居民自决。但泽是波罗的海的要港,亦改为自由城。至于德国在非洲的领土,则由国际联盟委托英法两国代管。德国在太平洋上的领土,则委托澳大利亚和日本分管。
【解除德国的武装】协约国为了削弱德国的武力,规定德国陆军不得超过十万人,此后不得再实行征兵制。海军战舰以十二只为限,不得再使用潜艇。莱茵河东岸的炮台和黑尔戈兰岛(Heligoland)的炮台一律拆毁。德国不得购入或输出军器,军器的制造亦加以限制。莱茵河西岸的地方由协约国的军队占领,到和约的条件完全被履行时为止。
【德国经济上的损失】协约国在这场战争中所遭受的损失都由德国来赔偿。各国被炸毁的商船,除由德国交出现有的商船做补偿外,应该另造新船来补足。此外,德国要立即赔款两亿马克,其他应赔款项由国际赔偿委员会来研究决定。萨尔河流域的煤矿应该送给法国,以弥补它的特别损失。德国人当时以为这些苛刻的条件比亡国更令人难受,明显含有复仇的意味,而且和威尔逊的“十四点”原则不相符。赔款数目已经超出了德国全部的财富,即使被迫签字,亦无力履行。况且这次战争的责任并非全在德国,所以要求修改,但是终被驳回,德国不得已于6月28日在协约国的威逼之下,正式签字。协约国也和奥匈帝国、保加利亚以及土耳其诸国分别签订了和约,性质上大致与德国的和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