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教育行政行为,努力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成为摆在教育行政管理者面前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目前,我国依法行政稳步推进。但行政权力仍然过分集中,缺乏制约,监督与约束机制不健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仍然存在。行政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形时有发生。将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严格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正是依法行政的真谛所在。针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我国公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基本原则、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党的“十六大”后又不断强调要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建设好法治政府,国家从提出依法治国到推进依法行政,从宏观到微观,目标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
教育行政行为尚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以法律与制度解决了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伟大工程的顺利实施。然而,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来衡量,当前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活动还存在一些问题,依法行政还没有真正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遍、自觉的行为,法律规范处于虚置状态。在从“人治”到“法治”的新旧体制交替阶段,依法行政面临着诸多矛盾和困难,主要原因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