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人性观的第二个重要特色是,它主要从上帝的观点,而不是从人之理性能力的独特性或其与自然的关系来理解人。人是按照“上帝的影像”来创造的。许多基督教理性主义者犯了一个错误:他们假定,“上帝的影像”这一术语只不过是一种宗教式图画的表达,所表达的是在将人定义为理性动物时哲学所要说出的东西。前面我们已经间接提到这样的事实:人类的精神有一种特别的能力,它能按照不确定的后退推理,使自身持续地超越自我。意识是一种来自神经控制中枢审查世界和支配行动的能力。自我意识代表着一种程度更高的卓越,运用自我意识,自身成为自我的客体,通过这种方式,自我最终总是主体而不是客体。因此,审查世界、形成一般概念以及分析世界秩序的理性能力,就是基督教称之为“精神”的一个方面。自我在其了解世界的范围内认识世界,因为它处于自身和世界之外,这意味着除了从自身和世界以外来理解自我之外,自我难以理解自身。
人类精神这种本质上无家可归的状态是所有宗教的基础,因为处于自身与世界之外的自我不能在自身和世界当中找到生活的意义。自我不能以自然界的因果关系来确定生活的意义,因为自我的自由与自然界中的必然因果链条显然是两回事。自我也不能以理性来确定意义规则,因为自我超越了其自身的理性推理过程,因此自我可能会追问:例如,自我的理性形式与自然的形式和循环现象是否关联?这种自由的能力就是,最终促使伟大的文化和哲学超越理性主义,并在存在的无条件基础上探寻生命的意义。但从人类的角度来看,只能以否定的方式来定义这一存在的无条件基础和上帝。这便解释了,为何通常意义上的神秘主义宗教,尤其是西方文化中的新柏拉图主义传统,与基督教有着一种有趣的相似,而在对人性的评价方面,却有着重大差异。与基督教一样,神秘主义宗教也是根据人类精神的自我超越能力来度量人类精神的深度。故此,柏罗丁(Plotinus)对“奴斯”的定义与亚里士多德不同。对于前者来说,“奴斯”主要是自我认识的能力,并且是永恒不朽的。神秘主义和基督教都同意从永恒的视角来理解人。然而,由于神秘主义通向的是一种无差别的终极本体,它必定视特殊性(包括个性)为本质的恶。因此,所有神秘主义宗教有着一个共同特征——即强调个体性,该个体性为神秘主义所强调的自我意识能力所固有,而且远不只是指肉身的特殊性。可是,所有的神秘哲学最终都失去了其起初所强调的个体性,因为它们把有限的独特性掩埋在无差别的神圣存在基地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