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后一场庭审中,控方律师按照犯罪心理专家的方法慢慢诱导维恩,并在维恩焦躁的时候突然伸出一只手,搭在维恩的手臂上,低声问道:“那是一种什么感觉?请告诉我,当你的手掐住孩子们的脖子时是一种什么感觉?你感到恐惧吗?你感到恐惧吗!”维恩好像突然方寸大乱,他低声回答道:“没有。”随即,维恩察觉到自己的失误,开始大发雷霆,破口大骂,他将联邦调查局的专家称为“傻瓜”,将检控方称为“蠢货”。维恩发疯一样地大吵大闹,终于扭转了陪审团的态度,他们开始重新审视维恩·威廉斯并最终做出了正确的判断。1982年2月27日,经过长时间的审讯,陪审团做出了维恩·威廉斯有罪的裁定,法院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判处维恩·威廉斯需连服两个无期徒刑,并关押在佐治亚州南部的瓦尔多斯塔监狱服刑。
【法庭上罪犯的心理活动】
在现实中,部分连环凶手在被捕后往往都会拒绝承认警方的指控,尤其是在警方所掌握的证据不够有力的情况下,凶手们往往都会坚持到公开受审的那一刻。凶手们的目的很简单,“拒不认罪”可以增加他们胜诉的概率,如果能够在法庭上发挥出恰当的演技和说辞,凶手就有一定的概率博取陪审团的同情(就像本文中的维恩·威廉斯一样)。如此一来,陪审团的态度就可以影响整个案子的最终审理结果,罪犯甚至极有可能会被假释或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