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改造中等幼儿师范学校课程体系
(一)课程体系改造的历程
幼儿师范教育的发展促进了学前教育学的发展。1949—1965年学前教育学学科建设的成就主要表现在幼儿师范学校的课程开设方面。为彻底改造旧教育,1952年7月,教育部制订了独立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学计划,规定幼儿师范学校学制为3年,设置了相应的课程。1953年7月,教育部又对该计划进行了修订,增加或减少了一些课程的课时,还增加了一些课程门类。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根据苏联专家的意见,1953年的教学计划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体现全面发展教育方针不够,二是专业课程所占比例太小。于是,教育部组织专家对1953年的教学计划进行了调整,于1956年正式颁发《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教育部规定,该教学计划是幼儿师范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要求各幼儿师范学校努力贯彻执行。自此,政府关于幼儿师范学校课程的规定与各幼儿师范学校的教育实践结合起来,这与新中国成立前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幼师课程计划对幼儿教师培养机构的影响不大的状况相比有很大区别,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对中等幼儿师范教育的统一管理和指导。1957年,教育部在《1957—1958学年度幼儿师范教学计划》中提出,教学计划是临时性的调整,调整的主要目的是将压在学生肩上的学习负担减轻,同时提高教学质量。教育部在肯定了之前教育改造与发展大好势头的基础上,号召教育事业在保证质量的原则下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