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爱情,幸福的源泉
1.爱情是什么?
爱情是人际吸引最强烈的形式,是身心成熟到一定程度的个体对异性个体产生的有浪漫色彩的高级情感,是男女之间基于一定客观物质条件和共同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中形成的对另一方的最真挚的仰慕,并且是希望对方成为自己人生伴侣的最强烈的、专一的情感。
(1)爱是给予而不是得到爱一个人,真正的标志是乐于为对方付出,而不会过分计较自己的利益得失。真正的爱与自己的益处毫不相干。成熟的爱情里,两个相爱的人互相给予,分享快乐悲伤,更看重他们为爱情付出了什么,给予了对方什么。这种“给予”并不是“放弃、被别人夺走东西或做出牺牲”,也不是以交换为条件,更不是“一种自我牺牲的美德”。沉浸在爱河里的人通过“给予”,能够体验自我的力量和活力,体验到生命力的升华带来的欢欣。这种爱中的给予,不是个人的牺牲或损失,而是个人生命活力的展现。所谓的“爱在爱中满足了”,就是说的这个意思。
(2)爱是责任所有的爱都包含着神圣的责任。这种责任不是来自外部世界的强制,而是个人内心的自觉自愿。爱情不仅仅是感官上的愉悦和孤独的陪伴,还意味着与所爱之人相互扶持、共渡难关。和一个人相爱,就意味着二人彼此之间有了责任,要考虑对方的利益和福祉,要彼此之间互相信任,要学会愉快地沟通,要互相理解对方的为人,要用心去包容对方的不足和不同。这些都是爱的必要内容,也属于责任的范畴。因此,爱本身就是一种责任、一种承担。在恋爱中把责任看作“枷锁”不乐意承担的人,往往不是真正地爱一个人,只是需要对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