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 喀拉事件
一七六二年三月杪,有一位游客从朗葛陶克省来到法尔奈,告诉服尔德都鲁士(Toulouse)城中新近发生的一件骇人听闻的案子。—个在城中颇有声誉的新教徒商人,约翰·喀拉(JeanCalas),在下列的情形中被处极刑:
他儿子中有一个名叫马克·安东尼·喀拉的,素性抑郁,居常落落寡欢。因为他是新教徒,故不能进大学修习法科;一方面他不愿如父亲一般做一个商人。他最欢喜的读物是《哈姆雷德》和赛纳克论自杀的文字。
一七六一年十月十三日,家里来了他的一个朋友,他在晚餐席上先行告退,经过厨房时,女仆和他说:“来烤烤火罢。——啊,他答道,我热死了。”说完之后径向店铺走去。等了一会,朋友起身告辞了;第二个儿子掌着灯送他走出店铺时,突然发见他的哥哥吊在门框上,已经死了。他大声惊叫,母亲父亲都跑来了。大家割断绳子把他放下。邻人们拥来观望,立刻有些疯狂的旧教徒扬言马克·安东尼是被父母杀害的,因为他要改信基督旧教,明天就要声明脱离新教,而按照新教徒的规矩,做家长的宁愿置儿子于死地可不愿他改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