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祐元年甲子,公元九〇四年
春,正月,全忠密表司徒兼侍中、判六军十二卫事、充盐铁转运使、判度支崔胤专权乱国,离间君臣,并其党刑部尚书兼京兆尹、六军诸卫副使郑元规、威远军使陈班等,皆请诛之。乙巳,诏责授胤太子少傅、分司,贬元规循州司户,班凑州司户。丙午,下诏罪状胤等。以裴枢判左三军事、充盐铁运使,独孤捐判右三军事、兼判度支。胤所募兵并纵遣之。以兵部尚书崔远为中书侍郎,翰林学士、左拾遗柳璨为右谏议大夫,并同平章事。璨,公绰之从孙也。戊申,朱全忠密令宿卫都指挥使朱友谅以兵围崔胤第,杀胤及郑元规、陈班并胤所亲厚者数人。
初,上在华州,朱全忠屡表请上迁都洛阳,上虽不许,全忠常令东都留守佑国军节度使张全义缮修宫室。
己酉,全忠引兵屯河中。丁巳,上御延喜楼,朱全忠遣牙将寇彦卿奉表,称邠、歧兵逼畿甸,请上迁都洛阳。及下楼,裴枢已得全忠移书,促百官东行。戊午,驱徙士民,号哭满路,骂曰:“贼臣崔胤召朱温来倾覆社稷,使我曹流离至此!”老幼繦属,月余不绝。
壬戌,车驾发长安,全忠以其将张廷范为御营使,毁长安宫室百司及民间庐舍,取其材,浮渭河而下,长安自此遂丘墟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