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的租赋徭役制到魏晋南北朝和隋时,变为“户调制”。户调制是赋税以户为单位,按户来征收的制度。户调征收的是布、帛、丝、麻。曹魏时,田租还在户调之外,是按亩征收的。晋以后,田租也合并在户调之内,都按户征收。以北魏孝文帝时的赋税为例:这时的均田户,一夫一妇(一个小家庭)每年向国家要缴户调帛一匹,粟二石。另外,随乡土所出,还要缴些丝、麻等物。户调之外,自然少不了还有力役负担。
魏晋南北朝和隋的户调制度,唐初小有变动,出现了“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基本上和户调制相同,不同的地方在于:一是户调制是以户为征收单位,租庸调改为以丁为征收单位;二是户调制时期,农民除缴布帛丝麻和租物外,还要出力役。租庸调制规定,力役可以折收“庸”。“庸”是实物,役一日折绢布三尺。
以户为征收单位的户调制和以丁为征收单位的租庸调制都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有了均田,才能假定农民每家耕地大小差不多,来按户或丁征税。
唐中叶均田制破坏,租庸调制不能适应客观情况了,“两税法”出而代替租庸调。这是赋税制度的一大变化。
两税法的施行是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两税法的内容是户税和地税,按每家资产多少来征收户税。按田亩多少征收地税。每年的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输不过六月(阴历,下同),秋输不过十一月。征收的税以钱为主。租庸调制正式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