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目前法院解决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具体而言,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优先考虑丧失生育能力、无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以及已经长期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等;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法院可以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孩子的事情谁做主
不少家长都感觉到自己与未成年的孩子之间缺少共同语言,家长说的话孩子常常不理不睬,对孩子的行为也很难理解,有的甚至达到了整日无话可说、形同陌路的地步。两代人之间在文化、观念、心理等方面差异造成了“代沟”的出现,也导致孩子往往认为父母总是在干预自己的事情。比如有的孩子看到同学都拿着名牌手机,于是偷偷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部价值不菲的新手机,结果被父母发现后训斥,而且要求把手机退回商家。在类似的问题上人们不禁会问,父母可以决定孩子的行为吗?如果可以,他们的决定权有多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