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资本业务是而且应该是附带性业务,它具有阶段性和零星分散的特点,只有当一个人具备了赖以生存的好营生,他才可能从事这项业务。完全投入承销业务的公司要面临支付经常性费用和生活费用的巨大压力,因此不可能对所要承销的证券进行取舍。
我们业绩良好的一个原因……或许是……我们没有营销人员,承销业务的经常性支出很少,而且我们有很好的赖以生存的银行业务,因此我们可以,而且的确是回绝了一半欧洲和南美的客户。(18)
保持低额经常性支出,不配备营销人员,以及只选择基本客户这种方式成为摩根士丹利此后45年的经营哲学。
当然在选择商业银行业务时,人的因素也是很重要的。1935年,约有20%的美国工人失业,当时,很难放弃商业银行方面这种劳动力密集型业务。如果成为投资银行,就意味着大规模裁员——对一个家长式的公司来说,这可是最不仗义的了。摩根官方历史上记载着:“作出决定时,J.P.摩根这家合伙公司约有425名雇员,如果公司选择了全部从事证券业务,那么这些人中的绝大部分或许将成为多余……大约有400人是从事商业银行和其他业务的,他们继续留在公司里,约有20人出来组建摩根士丹利。”(19)
还有些不是那么冠冕堂皇的动机。摩根合伙人希望保留这个选择,即将来某一天在重组摩根财团时,不会失去其老客户。1934年底,拉蒙特给他的合伙人查尔斯·斯蒂尔写信说:“我觉得我们都感到肯定会找到办法和手段重返证券业的,不是通过修改现行法律,就是通过某些独立的公司计划或其他什么的。我们现在正在考虑这些问题,但无论如何是不会接受这个观点的,即……我们将断了证券业务的根。”(20)这个独立公司计划就暗示了摩根士丹利的产生。看起来拉蒙特是相信,不用修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他们也可以留在证券业务之中,这也表明他暗中已有一两招应急措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