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取消重点学校重点班,着力解决择校问题
要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就不能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从教育公平的理念看,政策支持应对所有学校一视同仁。而重点校政策实施的结果是,这些学校能在大范围内录取高分学生,形成“摘豌豆尖”的教育;通过招收择校生和“共建生”而获得巨额收入;学校教师的待遇远远高于普通学校;学校有更多的高级教师的名额;等等。在质量的公平上是保证了少数学生的质量,丢掉了大多数学生的质量,妨碍普通学校儿童青少年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机会,这从根本上也有悖于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因此,实施《义务教育法》后,国家强调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如果说重点学校制度使得学校之间产生了差距,那么择校和择校费制度则使得学校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要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要着力解决择校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在公立小学、初中就近入学所辖片区的划分上,应尽力达到生源分配的相对均衡,同时,在小学、初中同一年级不同班级学生的安排上采取相对公平的电脑派位制,防止择校现象的蔓延。为了逐步解决择校问题,可以实行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招生指标按各初中所招本学区在校生比例,平均分配到各校,单划分数线录取。山东、辽宁等地实践表明,一定比例的示范性高中和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确能引导城市初中均衡配置办学资源,确保生源的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