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南北战争之前,美国大学已开始了“现代化”的尝试。1825年,杰斐逊(T. Jefferson)创办的弗吉尼亚大学是美国成立较早的州立大学。在课程上,弗吉尼亚大学设立了8个教授职位或学科,其中包括古典语、现代语言、数学、自然哲学、自然史、解剖学和医学、伦理学和法学等。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上述任何一个学科,作为专门研究的领域,但一旦选定一个学科,在该学科内别无选择。关于弗吉尼亚大学的意义,美国教育史家布鲁巴克(John S. Brubacher)的评论是较为恰当的。他说:“杰斐逊在弗吉尼亚夏洛茨维尔建立的大学,是美国第一所真正的州立大学。从一开始它的目标就是比已有的学院提供更高级的教学,允许学生专业化和选科自由。当它1825年创办时,其学习课程远比当时其他学院的惯例广泛。它完全是公共事业的机构,而不是私立机构或半公共机构。它早期的方向明显是世俗的和非教派的。总之,它成为19世纪前10年中美国高等教育所具有的革命性的启蒙运动精神的最彻底的体现。”[1]
杰斐逊的好友、留德学生蒂克纳(George Ticknor)1825年在哈佛大学也进行了类似的改革。其内容包括:以系为单位将教师重新组织起来;允许高年级学生选修一定数量的科目;学生可以按自己的能力尽快修完课程;不拿学位的非注册生可以修读部分课程等。但以上措施遭到了保守势力的抵制,最终以流产告终。后来的哈佛大学校长埃利奥特(Charles William Eliot)称蒂克纳是一位“超前时代50年的改革家”。